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科學院章程(試行)
序 言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科學院(以下簡稱自治區農科院)創建于1935年,其前身為設在柳州市沙塘鎮的廣西農事試驗場,后遷到南寧市,歷經廣西農業試驗場、廣西農業綜合試驗站、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科學研究所等名稱更迭,1964年更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科學院至今。
自治區農科院主要從事以種植業為主的應用及應用基礎研究,重點是糧、糖、果、菜、油、麻、食用菌、花卉等作物優良品種的選育及栽培,以及植物保護、植物營養、農業資源與環境、農產品加工與質量安全、農業信息與經濟等技術研究。
自治區農科院發展歷史悠久,科研積累沉淀厚重,一代代農科人傳承愛農興農精神,專注篤行、潛心科研,科研成果豐碩,享譽八桂大地,為服務廣西乃是東盟農業科技創新發展和推動廣西鄉村振興產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科技支撐,作出重要貢獻。現已發展成為廣西規模最大的農業綜合科研單位,以雄厚科技力量持續穩步支撐廣西農業農村經濟高質量發展。
自治區農科院繼續緊緊圍繞自治區黨委、政府建設全國一流省級農科院決策部署和服務區域產業重大科技需求的重大使命,深入實施科技創新工程,加快推進現代科研院所建設,全面提升學術水平和影響力,為把自治區農科院建設成為具有熱帶和南亞熱帶現代農業學科特色、引領廣西乃至東盟現代農業科技發展的農業科技創新中心而銳意進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促進依法依規運行和科學民主管理有機統一,推進全院規范高效運行,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自治區相關政策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自治區農科院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全額撥款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擔負著全區農業重大應用研究和高新技術研究任務。
自治區農科院舉辦單位為自治區人民政府,法人登記管理機關為自治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三條 自治區農科院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立足農業科研職責使命與定位,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以及自治區決策部署,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農業強國戰略、鄉村振興戰略,依法依規開展科學研究和成果轉化應用活動,推動農業科技自立自強,引領和支撐農業農村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 自治區農科院的辦院方針是:緊緊圍繞“建設全國一流省級農科院”的發展目標和“服務區域產業重大科技需求”的重大使命,堅持“科研立院、人才強院、特色興院”建院方針,以引領全區農業科技發展為導向,以科技創新支撐農業高質量發展為主線,以“建設一流特色學科、建設一流人才隊伍、打造一流科研平臺、產出一流科研成果、提供一流社會服務”為主要任務,優化資源配置,全面提升農業科技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把自治區農科院建成特色鮮明、學科門類齊全的全國一流省級農科院。
第五條 自治區農科院的主要職責是:
(一)開展全局性、關鍵性、戰略性重大農業科技問題研究;
(二)開展農作物生產及農產品貯藏加工相關的重大關鍵性科學技術問題基礎研究、開發研究以及農業經濟、農業科技信息等方面的研究;
(三)開展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品種選育和優質、高產技術研究,開展農業科技開發工作,推動產研聯合,加速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四)參與國內外學術交流、科技合作、農業科技咨詢和決策工作;
(五)引進和培養高水平、高素質的農業科技人才,優化農業科技人才隊伍,開展農業科技培訓;
(六)承擔國家和自治區等重大農業科學技術的課題研究;
(七)承辦黨和國家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自治區農科院以“厚德博精,富農強桂”為院訓,弘揚傳承潛心專注、敬業奉獻、艱苦奮斗、愛農興農的精神,堅持學風優良、寬容失敗、環境和諧的創新文化,尊重科研規律,弘揚科學精神,堅持科學民主,提倡學術爭鳴,信守學術道德。
第二章 黨的領導
第七條 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科學院黨組(以下簡稱“院黨組”)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和業務工作的領導,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全院各級黨組織在院黨組領導下,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內法規,開展各項工作。
第八條 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嚴格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推進黨建與科研工作深入融合、相互促進。
第九條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院黨組、各級基層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院機關紀委履行黨內監督專責,發揮執紀監督作用。
第十條 院機關、院屬各單位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隸屬院直屬機關黨委管理。
第十一條 加強黨建工作保障。根據職工人數和黨建工作要求設置黨務工作機構,配備專(兼)職黨務人員。強化黨建活動陣地建設。黨建工作經費列入年度經費預算,保障黨組織工作和活動正常開展。
第三章 領導體制
第十二條 院黨組發揮領導作用,主要任務是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院長是自治區農科院法定代表人,主持院行政全面工作,副院長協助院長工作,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工作分工。
實行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制度。
第十三條 院黨組會議由院黨組成員組成。由黨組書記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參加會議的人員為黨組成員,非黨組成員的院領導、人事處處長、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和機關紀委書記列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黨組擴大會議,參加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自治區黨委及其有關部門可以派員列席院黨組會議。
院黨組討論和決定下列重大問題:
(一)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有關重要會議、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的學習貫徹與落實;
(二)向上級黨組織呈送的重要請示、報告,討論通過黨組的重要決議、決定、通知及黨組主要領導同志的講話;
(三)事關院發展和全局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項、院章程、院發展戰略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機構編制工作的動議及權限內機構編制調整事項、重大規劃與建設、院改革方案等;
(四)院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工作、宣傳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工作、離退休工作和群團組織中的重大問題;
(五)院領導班子成員分工、科級以上干部任免、公開招聘、人才引進、崗位晉升、績效工資分配、人員調動及退休等人事事項;
(六)院屬單位和機關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及院黨組自身建設的重要事項;
(七)干部教育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級領導干部及后備干部人選和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候選人等事項;
(八)院級學術機構、各類委員會的確立及調整,院科研、學科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院對外合作與交流的重要事項;
(九)院年度財務預決算、大額資金使用、大額預算外資金支出、重大基建項目立項建設、重要資產管理及院辦產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事關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涉及院安全穩定的重要問題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十一)院重大獎懲事項和黨務方面的獎懲事項,審定院級先進,向上級推薦先進;
(十二)院長辦公會提交的或其他必須由黨組會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和事項。
第十四條 院長辦公會由院長召集并主持。院長不能參加時,由院長指定副院長召集或主持。院長辦公會參會人員為全體院領導、院辦公室主任、機關紀委書記。院長辦公會議題涉及的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由辦公室通知列席會議。
院長辦公會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重大或緊急事項可隨時召開。
院長辦公會議的議事范圍包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上級有關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決定或會議精神,研究制訂相應的實施意見;
(二)落實黨組會關于辦院方針、指導思想、院發展規劃、發展規模、院所建設、學科與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重大改革等決議;
(三)組織科學研究、科技服務活動的實施方案,檢查評估科研績效和科研成果;
(四)聽取重點工作實施和落實情況匯報,調度推進重點工作,對院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和部署;
(五)審定以院行政名義發布的涉及院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上報主管部門的重要文件、報告和請示,以及典型材料等;
(六)審議全院性重要規章制度;
(七)研究和執行院年度經費預決算方案;研究預算內大額度資金使用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
(八)研究院大額資金使用;
(九)研究和實施基本建設規劃、重大基建項目、大型維修項目、大宗設備購置以及院辦產業重大項目的建設計劃;研究重大固定資產處置以及土地、房產等出租和經營管理、維護院合法權益的重要事項;
(十)審議與國內外院際交流與合作、開展社會服務以及院對外的重大合作事項;
(十一)討論處理院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研究重大人身傷亡、責任事故的處理,以及關系職工切身權益的重大事項;
(十二)研究和實施院重大活動工作方案;
(十三)其他需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設立院學術委員會,作為全院最高學術評議、評審、裁定和咨詢機構。
第十六條 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院職稱改革領導小組、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等專項工作領導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第四章 學術委員會
第十七條 自治區農科院實施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治理體系,自治區農科院重要學術相關事項決策前,須經過院學術委員會研究審議。
第十八條 院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廣西農業科技發展規劃的制定、農業科技計劃設計及其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發展與結構調整等提出意見和建議;對自治區農科院的重大科技項目、學科建設、科研機構設置與調整等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二)對學科團隊建設、人才培養和優秀人才選拔等進行評價、建議與推薦;
(三)受托對重大科技成果和項目進行咨詢、評審和推薦;
(四)對涉及學術問題的重要事項進行論證和咨詢,評議和裁定相關的學術道德、成果爭議等問題;
(五)指導專業學術委員會和基層學術委員會的工作;
(六)完成院委托的其它相關學術工作。
第十九條 院學術委員會由院不同學科專業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專家組成,學術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委員和院士顧問組成,根據需要下設若干專業委員會。院學術委員會具體運行規則,另行制定。
第五章 組織管理
第二十條 自治區農科院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三定”規定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等有關要求,設置內設管理機構、內設科研機構和管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機構。
根據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活動需要,積極推進組織創新,探索設立新型科研機構及非法人單元,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一條 院內設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部署推動督導全國一流省級農科院建設,貫徹落實院重大戰略決策和工作部署;
(二)組織研究農業科技創新發展需求和農業科技發展態勢,制定全院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創新活動;
(四)統籌協調和組織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服務鄉村振興活動,加強知識產權運用、保護和管理;
(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管理和監督院屬單位領導人員;
(六)研究制定符合國情區情和農業科技創新規律的政策制度體系,核準指導研究所重要規章制度制定;
(七)對院屬單位進行評價考核、資源調配、政策引導和指導服務;
(八)對院和院屬單位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和監督,對全院財務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
(九)規劃和組織開展重大國際國內區內合作交流;
(十)履行作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應承擔的日常管理職能。
第二十二條 院內設科研機構、院管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機構是院專門從事特定領域農業科技創新活動的關鍵創新單元,依據“三定”規定確定的職責任務和院科研發展方向,在院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科研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各科研機構發展定位,圍繞甘蔗、玉米、水稻、農業資源與環境、園藝、經濟作物、植物保護、農業科技信息和農業經濟、生物技術、微生物和食用菌、蔬菜、農產品加工、葡萄與葡萄酒、花卉設施休閑農業、農產品質量與安全、亞熱帶作物和南亞熱帶作物等學科,開展公益性、基礎性、應用性、長期性、戰略性農業科技創新活動,提高全區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能力,產出突破性農業科技成果,產出廣西區域適應性廣、應用性強的良種良法,在自治區乃至全國、東盟等農業科技創新體系中發揮骨干、引領作用,為鄉村振興起到科技支撐作用;
(二)承擔并高質量完成國家、自治區、地市和企業委托的各類農業科技任務和項目;
(三)結合農業科技創新活動,在科研實踐活動中培養高級農業科研人才;
(四)加強技術服務和成果轉化,推動農業高科技企業發展,支撐農業高質量發展和鄉村振興;
(五)加強農業科學傳播,弘揚科學精神,倡導創新文化,守護科技倫理和科研誠信;
(六)開展國內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倡導和組織農業科技大協作,積極融入全球創新網絡,建設全國一流省級農業研究機構;
(七)履行農業科研事業單位相應的職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院內設管理機構及內設科研機構,按照優化協同高效原則,以職責任務為核心,綜合部門單位性質、規模規格和科研發展情況,由院在規定的總額內統一配備領導職數和人員編制,實行全院統籌、動態調配管理,并保持相對穩定。院管理的科研機構,由院統籌開展科技創新和統一管理。
第二十四條 因黨和國家或者自治區重大改革需要,使本單位發生分立、合并或者終止等情形,院依照法定程序或者相關規定,組織開展資產評估、清算,辦理機構變更、注銷登記手續等工作。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由人事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向自治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 自治區農科院工作人員依法公平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工作職責使用院所公共資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獲得各種獎勵及榮譽稱號;
(五)知悉院所改革、建設和發展等涉及切身利益重大事項;
(六)參與民主管理,對院所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稱評審、崗位晉升、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依法依規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相關合同約定的權利;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事業編制外聘用人員管理,依據勞動合同法或者其他協議管理。
第二十六條 自治區農科院工作人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紀守法、遵守院所的規章制度;
(二)履行崗位職責,恪盡職守,勤勉工作;
(三)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創造,提高科研業務和服務管理水平;
(四)遵守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
(五)珍惜和維護院所名譽,維護院所利益;
(六)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七)弘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八)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七條 堅持依法依規辦院、開放辦院、民主辦院,依法依規辦事、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創造,加強對外交流合作、互學互鑒,實行黨務公開、政務公開,保障干部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職工代表大會是干部職工依法參與全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應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設置院工會、共青團、婦委等群團組織,在院黨組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各自職責,發揮群團組織聯系服務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
院內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無黨派人士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在院黨組的領導下參與全院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六章 人事人才、目標任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 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在選人用人中發揮黨組織主導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選拔任用干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任人唯賢的方針,落實從嚴管理監督干部要求,把提高創新能力、治理能力和支撐保障能力作為新時代干部隊伍建設的重大任務,統籌推進科研、管理、支撐和轉化四支隊伍建設,不斷優化隊伍結構,提升人才隊伍整體水平。
第二十九條 大力實施人才強院戰略。堅持人才優先發展,持續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形成具有吸引力和競爭力的人才制度體系,大力培養、引進一流人才,努力培育科研團隊,最大限度調動各類人員積極性。
第三十條 實踐探索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方法,繼續深化與相關科研機構、高校和企業等合作,聯合培養高學位或高水平急需緊缺應用型人才,制定激勵政策,采取重點培養等措施加強對人才的傳幫帶,推進科研團隊人才梯隊建設,保證學科團隊后續有人、可持續發展,為國家、自治區農業科技創新和鄉村振興提供人才支撐。
第三十一條 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政策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聘用制度,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崗位實行分類管理,建立按需設崗、按崗聘任、競爭上崗、動態調整、合同管理的模式。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人才并擇優錄用。
第三十二條 嚴格、規范、高效、準確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和社會保障政策,依法保障廣大職工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實行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分配制度。堅持體現崗位職責,突出業績貢獻,兼顧公平和效率,實行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院創新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要求相適應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增加知識價值導向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分配機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落實國家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
第三十三條 建立健全離退休服務管理制度。依法保障離退休職工的合法權益,落實離退休職工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按照老有所樂、老有所養、積極健康導向,開展符合離退休職工特點的思想工作、康養引導、文體活動等,引導和支持離退休職工發揮作用,為黨的事業和院所發展穩定增添正能量。
第七章 科技管理
第三十四條 對標對表建設全國一流省級農科院決策部署,持續開展農業科技發展戰略研究,不斷凝煉農業科技創新方向和目標,研究制定農業科技發展戰略和規劃,調整優化科技創新布局、區域中心布局、院地合作布局。持續深入探索完善院廳、院地、科企合作模式,形成覆蓋全區的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服務網絡。
第三十五條 健全“學科集群—學科領域—重點方向”的三級學科體系,強化學科體系對科技資源配置、科研團隊建設、研究任務實施的指導作用。
第三十六條 根據建設全國一流省級農科院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部署和組織實施院級科技創新任務、所級重點任務、團隊科研任務,支持開展農業科技前沿探索和重大科技問題聯合攻關。組織、承擔、完成國家和自治區重大科技計劃項目。
第三十七條 承擔國家和自治區各類科技基礎設施、科技平臺和試驗基地建設任務。依托各類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科技平臺、試驗基地,建設高效率、高質量服務創新的農業科技平臺體系,推動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第三十八條 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和影響為導向的科技評價制度,對科研機構、科研團隊、科研人員和重大科研任務等進行分類分級評價。
第三十九條 實施自治區農科院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獎勵制度,對做出重大科技創新和轉化成就的科研團隊和個人實行獎勵,并積極推薦申報國家和自治區科學技術獎項和其他獎項。
第四十條 促進成果轉化,依法加強知識產權的運用與保護,開展技術開發、成果轉讓、咨詢培訓、科技推廣、技術服務、科學普及等活動,建設成果轉化平臺,服務“三農”發展,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支撐經濟高質量發展、社會進步和文化繁榮。
第四十一條 促進科技和企業、科技和產業融合發展。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模式,建設科企融合發展聯合體、加速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支撐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產業發展。
第四十二條 依法依規制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考核評價及收益分配制度,落實科技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政策,實現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自身價值,促進創新、創造、創業一體化布局、一體化支持、一體化考評、一體化發展。
第四十三條 推進科技產業發展,構建現代農業科技產業發展新體系。探索構建院企、所企成果轉化平臺新模式,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提升技術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四條 積極與國內科研機構(高校)、企業、地方政府及社會團體開展廣泛合作。努力融入國家科研機構團隊(高校)協同創新,建立與企業、自治區相關部門、地市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共同承擔科研任務,聯合培養人才,共建研發機構,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共同發展。
第四十五條 積極與世界各國科研機構、相關國際組織、區域組織、跨國企業開展科研合作。重點面向東盟、臺灣地區等開展農業科技交流合作。廣泛聚集農業創新資源,培育合作優勢,以開放合作推動自主創新和促進共同發展。加強國際化人才引進培養,探索創新國外杰出人才引進機制。參與國際農業科技協作,提升國際影響力。
第八章 計劃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
第四十六條 依據國家和自治區財政制度,按照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遵循農業科研活動規律,建立有利于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的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與運行管理機制。
第四十七條 依法依規強化計劃財務工作,實行院統一指導、分級負責的院所兩級財務管理體制,建章立制,嚴格紀律,保證計劃財務工作合法規范高效,保障資金使用安全,防范財務管理風險。保障支持計劃財務工作人員依法依規履行職責,依法依規開展計劃財務工作,經常性對計劃財務工作人員開展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第四十八條 嚴格預算管理,依據國家法規和自治區政策規定建立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院所兩級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收入來源包括上年結轉、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下級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等。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安排支出預算。全面落實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優化資源配置。
第四十九條 依據院發展戰略和規劃,加強全院條件建設基礎性工作,統籌謀劃全院條件建設布局和推動實施,研究提出重大建設項目建議、年度資金安排建議等??茖W編制全院條件建設中長期建設規劃和重要院區(基地)總體規劃,落實中長期建設規劃和總體規劃任務,不斷提升農業科技創新和現代院所基礎保障能力。
第五十條 依據基本建設管理及相關制度規范,科學指導建設項目實施,開展業務培訓,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強化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督檢查,防范工程建設領域各類風險,確保項目依法依規高效建設,發揮效益。
第五十一條 依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院所按照分類分級原則,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建立健全國有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等管理制度,按照授權分級負責,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合理配置,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值增值。
第五十二條 依法接受稅務、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和內部控制體系,依法依規對政策落實、財務收支、國有資產管理、內控建設等開展審計監督,防范化解各類風險,規范內部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轉。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院規范全稱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科學院,規范簡稱為:自治區農科院;英文名稱Guangxi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縮寫為GXAAS。
地址: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大學東路174號,郵政編碼:530007。網址:www.pj6096.com。
第五十四條 自治區農科院院徽為圓形圖案,由外圓環、環形中文院名簡稱與英文名稱組成。內環中間三片葉子,整體像一個中文的“三”字,而葉子乃是“農業”的最好代表,合起來正是“三農”之意;葉子下面的“1935”,寓意廣西農科院創建于1935年;一個小球沿橢圓軌道繞著綠葉而轉,表示農科院的工作性質為科學研究,其工作圍繞“三農”而展開,為“三農”提供服務和科技支撐,標準色為綠色。自治區農科院印章為圓形,中心置五角星,外周標“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科學院”壯、漢文名稱,左半環為壯文、右半環為漢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或自治區相關政策抵觸之處,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執行并按程序及時修改,或者按照與時俱進、適應新實踐原則,隨著本院科研事業發展實踐取得的新經驗新成果,可以適時修改完善。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經院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以自治區農科院名義發布實施,解釋權屬自治區農科院。